辽宁工程职业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

二、招生计划安排

  1. 学校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
  2. 各专业不限制考生外语语种,学校外语课程只安排英语教学,其他语种考生慎报。
  3. 各专业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4.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设置的招生专业,对选考科目的要求、综合素质评价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部门)及高校官方网站公布为准。

高校招生计划要按照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三、专业设置

序号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学习年限 科类1 (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 种类2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 学费(元/年/生)
1460101机械设计与制造33--5文理兼招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4800
2460103数控技术33--5文理兼招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4800
3460102数字化设计与制造技术33--5文理兼招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4800
4460701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33--5文理兼招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4800
5460702新能源汽车技术33--5文理兼招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4800
6500210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33--5文理兼招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4800
7500211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33--5文理兼招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4800
8460704智能网联汽车技术33--5文理兼招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4800
9460301机电一体化技术33--5文理兼招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4800
10460305工业机器人技术33--5文理兼招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4800
11460306电气自动化技术33--5文理兼招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4800
12510211工业互联网技术33--5文理兼招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4800
13510301现代通信技术33--5文理兼招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4800
14440406建筑消防技术33--5文理兼招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4800
15510207信息安全技术应用33--5文理兼招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4800
16430302风力发电工程技术33--5文理兼招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4800
17530302大数据与会计33--5文理兼招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4800
18530802现代物流管理33--5文理兼招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4800
19540113休闲服务与管理33--5文理兼招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4800
20530704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33--5文理兼招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4800
21510205大数据技术33--5文理兼招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4800
22460107材料成型及控制技术33--5文理兼招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4800
23500409飞机机电设备维修33--5文理兼招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4800
24460609无人机应用技术33--5文理兼招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4800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

学生学习期满,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颁发辽宁工程职业学院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五、收费情况

  1. 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标准
  2. 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按照辽宁省教育厅、省物价局及省财政厅发布的辽教发〔2006〕76号文件规定,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3. 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学校采取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及国家助学贷款等多种措施,帮助经济上有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1. 奖学金、助学金
      • 国家奖学金:10000元/年;
      • 省政府奖学金:10000元/年;
      • 国家励志奖学金:6000元/年;
      • 国家助学金:一等:4800元/年     二等:3150元/年
      • 退役士兵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3700元/人
    2. 学院积极为贫困学生提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
    3. 根据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旗)的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咨询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并在新生报到时将助学贷款相关证明交到学院绿色通道。
    4.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做好在校孤儿大学生资助育人工作的通知》,全部免除孤儿大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将孤儿相关证件交到绿色通道。
    5. 根据服兵役学生国家政策,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

六、国际交流与合作

七、录取办法

  1. 投档比例

    投档比例按照各省(市、自治区)规定执行。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在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生源情况、计划情况及模拟投档线,以不低于招生计划1:1,自主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

  2. 体检要求

    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入学后学校进行复检,不符合要求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机械设计与制造、数控技术、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专业,肺、肝、肾、脾、胃肠等动过较大手术功能恢复良好、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肢体残疾(不继续恶化)的考生慎报,其它专业没有体检要求限制。

  3. 院校志愿及录取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的省份按照平行志愿方式录取。

    实行有序志愿投档录取方式的省份,按考生报考院校志愿选择志愿方式,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不足招生计划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招生计划数时,不再调阅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档案。录取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

    实行高考改革省份,所有招生专业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兼招,再选科目不设要求。按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分列招生计划,分别投档录取。

  4. 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对符合加、降分条件投档的考生按各省(市、自治区)招考委关于加、降分的规定执行。

  5. 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平行志愿进档考生依据“分数优先”原则录取,无专业级差。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均合格的前提下,按照高考总成绩(高考文化课总成绩与政策性照顾分值的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不含专业服从志愿)录取,优先满足分数高考生的专业志愿。

    考生总成绩(高考文化课总成绩与政策性照顾分值的总和)相同时,在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文史类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理工类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3+3”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3+1+2”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物理学科按数学、语文、外语,历史学科按语文、数学、外语高分到低分录取,如成绩相同,物理学科按物理成绩高分到低分录取,历史学科按历史成绩高分到低分录取。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如志愿顺序仍相同,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等情况,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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